之前租賃糾紛的官司終於劃下句點,過程真是太心累了,我把這次訴訟經過分享給大家,希望能讓大家出租房子的時候也有個警惕,即便已經遇到相同或類似情況,也有個方向可以處理。

*部分照片僅為示意圖,並非當事場景和當事人

📍前情提要

▼家裡空屋租給人家開店,對方簽約時是用他太太的名義簽約,自己則做保證人,後來我爸在跟對方討論續約和換約事宜時,對方一直出爾反爾,而且我爸從一開始簽約時就要求對方拿出身分證,但對方一直推託,因此租約到期後就不想再出租,可是對方就不願意搬走,同時繼續付租金

桃園律師,桃園法律事務所,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1.jpg

 

▼溝通了很久實在沒辦法,只好找律師幫忙,經朋友介紹找到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的王奕淵律師。

困難處:對方一直打爛仗,寫許多訴狀拖時間,讓早餐店可以持續使用,還提起反訴請求各種賠償,如裝潢、營業等損失。

桃園律師,桃園法律事務所,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2.jpg

 

📍王律師提出的對策方法

1、先發存證信函:限期恢復原狀返還房屋,結果對方收到不理,又付了第二個月的租金。

桃園律師,桃園法律事務所,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4.jpg

2、法院辦提存:讓租金原本存在我們戶頭,變為存到法院,用意是避免在法律上我們默認對方租房,導致變成不定期租賃,不定期租賃要終止的話,要符合土地法一些相關要件,例如兩個月不繳租金等等,會較難要回房子。(租賃契約不是要式契約,口頭承諾也算)

法院提存業務簡介:https://tyd.judicial.gov.tw/tw/np-3149-181.html

3、接著法院起訴:請求返回租賃處,請求占用期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。

 

📍訴訟攻防

▼對方主張

1、Line有記錄說要續約

王律師就把整個line對話調出來,說明只是在磋商談判的過程,並非已達成共識

桃園律師,桃園法律事務所,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3.jpg

 

2、有付租金

已辦理法院提存,沒有同意對方繼續使用的意思。

3、我們終止租約應賠償他裝潢、營業等損失。

 

▼我們反駁

1、從程序上攻擊:說明兩個案件(我方起訴案件及對方反訴案件)是沒有牽連關係對方主張的是合約仍然是續約狀態,但前提是必須續約達成,但我方並未有續約的意思。

2、對方非簽約時之承租人:僅是保證人,所以王律師主張不可以由對方起訴,因為不是契約當事人

3、 租約是因屆期消滅,我方並無違約或侵權:我方是因為契約期滿未續約,因而請求返還租賃物,根本沒有違約或侵權的情形。

4、對方無法就損失金額具體舉證:對方反訴請求的各種賠償,如裝潢、營業等損失,王律師請對方提出證據,但對方無法具體舉證其損失之內容及金額

桃園律師,桃園法律事務所,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5.jpg

 

📍結論

房屋要回來了,對方獲得的不當得利也都要回來了,並且額外要到合約的違約金!!我們真的非常感謝王律師,親切又能體恤需要幫忙的人,面對法律問題也是相當專業,如果大家在找桃園律師或是桃園律師事務所,還是有法律問題需要諮詢的話,我都很推薦可以找王律師哦

 

📍王律師跟我們說的法律小提醒,一起分享給大家

1、 如果對方聲稱自己是律師(因為租房子的人自稱是律師,但後來一查發現根本沒有律師資格),可以先上司法院或律師公會等網站上查詢,只要是合法執業的律師都能查詢的到,如果律師收費有異,或者找理由不出庭等等都要特別注意。

2、如果雙方沒有共識時,盡量透過司法程序解決,雙方協商過程中也要保持理性,如果已經進入司法流程,可減少私下談判,以免產生不必要之非理性行為與情況。

3、若對方於租約到期持續付租金,務必要趕快辦理提存並請求返還租賃物

4、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」已於106年12月27日公布、107年6月27日施行,另有針對「租賃住宅」出租人及承租人之權利義務為相關規範,大家若遇到相關爭議可以多注意。

桃園律師,桃園法律事務所,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7.png

 

桃園律師推薦

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

主持律師:王奕淵律師

律師證書(102)台檢證字第10636號

諮詢專線:(03) 341-1815

諮詢時間:09:00-19:00(六日休息)

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51號2樓


檢視較大的地圖

 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部落客平台協作中心

https://lin.ee/SeMCtb3

加入好友
arrow
arrow

    南搞先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